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有效开展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次数:149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科学疫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教职工要把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保持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科学防疫,不信谣,不传谣,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返校,坚决服从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及管控措施。因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有序开展线上教学培训工作。根据“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及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明确授课内容、课程安排和授课组织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平台,多途径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三、积极开展教师能力提升工作。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实业余生活。教师通过校内教师发展中心“在线课程”、“直播课堂”学习的直接记录学时和学分;通过“中国大学Mooc”、“网易云课堂”等校外平台学习的上传学时证明等资料也可以记录学时(登记学时操作见附件1)。培训所需费用凭结业证书和发票由学校承担,培训学时和学分将作为教师岗位晋级、职称评审等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工作。教师做好自我心理调适,理性科学应对疫情,全面科学掌握疫情防控要领,多渠道向学生宣传防控知识,对学生深入进行健康理念和自我保护教育。通过QQ群、微信群等多途径加强家校沟通,充分发挥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心理教师以及专任教师的育人作用,做好对学生的心理疏导,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学生树立科学观念。

五、加强典型宣传激励表彰工作。对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和感人事迹,学校将积极向上级及主流媒体推荐,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晋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附件1:校外培训学时学分认定申请操作指.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2月16日